——小记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法官接待日
老人吴某是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的常客,时不时来反映他案件的问题,按理说,应该对该院很有意见,可是,一反常态,老人反倒写信表扬该院的法官,信如是说:接见我老人谈话,很有诚意,意义重大,使我老人开心感谢,还热情欢送,此举让我老人很感动……
原来啊,老人吴某早些年承包山林,可是不是第一手的承包,而是再承包,依照法律规定,转承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才有法律效力,对发包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老人已经60多岁了,不懂这些法律关系,就糊里糊涂的和张某订了承包协议,还付了承包款。后来,发包人不认可老人和张某的承包协议,要求收回承包权,老人便一纸诉状诉至该院,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承包合同,被该院驳回该诉讼请求,该院在民事判决书上向提出救济途径,建议老人向张某索要回承包款,老人便第二次打官司,赢了,该院判决张某要返还老人的承包款,可是,没多久,张某离世,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老人的承包款没法向张某要了,老人急得没法,又一纸诉状要求发包人赔偿。按照法律规定,老人是和张某签订的合同,承包款也是张某收取,与发包人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,发包人没有赔偿的义务,该院便驳回老人的请求。老人不服气,时不时来该院要求改判决,因为不懂法,甚至于对该院向被告人送法应诉材料都有意见,认为该院送达应诉材料是向被告通风报信。尽管老人的遭遇值得同情,承包权没了,钱也要不回,可是法不容情,该院必须依法办案。可是,对于老人在法官接待日的每一次来访,该院法官总是一次又一次热情、耐心的接待老人吴某,亲自给老人倒一杯水、耐心地听着老人一遍又一遍的唠叨、心平气和地解答老人的质问、让老人回去路上注意安全、送老人出大门…..这么简简单单的举动,却让老人觉得该院周三的法官接待日重视他反映的情况,很有诚意,尽管老人至今对该院的判决还是持有异议,却没对该院的干警有怨言不满。
人民法院的“立案信访窗口”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、参与诉讼、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,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、服务涉诉群众、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。今年来,该院针对当事人信访问题,除了每月十五日的法院接待日外,按照“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纪律严明、作风优良、品德高尚”的要求,为“立案信访窗口”配备轮岗的法官,加强立案信访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,增设每周三的法官接待日,重视加强立案信访场所建设,落实司法为民措施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三个至上”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,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、亲民便民的良好司法形象。
作者 林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