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个晴朗的早晨,工人王华早早来到工地,准备开始一天的忙碌,突然腹部一阵绞痛,不好,内急!眼看着自己身处的工地在楼房的近二十层,身边没有如厕的地方,王华三步并作二步跑到该楼房二十五层,找了个无工人施工的房间,就地解决了内急问题。不想,这一切被正在二十六层施工的工友李明收入眼底,李明认为公司有规定不能随处大小便,要求工人之间相互监督,而且王华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人们的正常工作,李明在要求王华将大便清理干净后遭到王华的拒绝,于是双方发生争执,继而扭打在一起。期间李明随手捡起工地上的一根钢筋,对王华手臂打了下去,致王华受伤,经鉴定构成轻伤。事发后,李明向王华赔偿了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。
日前,宣州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明作出判决,被告人李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(俞丽妃 供稿)